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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1年03月23日 15:10

教材建设是我校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工作,适应高等教育教学的需要,推动教材工作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关于教材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决定成立辽宁工业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辽宁工业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的负责研究指导和推动我校教材建设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二条教材建设委员会构成

1.主任委员一人,由主管校长担任;

2.副主任委员一人,由教务处长担任;

3.委员若干人,由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学术思想敏锐,热心教材工作的专家担任。

第三条副主任委员及委员,由主管校长聘任,任期四年。各学院成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各学院院长聘任,任期四年。

第四条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

   1.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

  2.制定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检查实施执行情况;

  3.审批教材立项项目及教材基金的使用;

  4.组织和指导各教学单位的教材选用、研究和评估工作;

  5.评选和向上级推荐优秀教材。             

20011月制定

2018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