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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教学秩序
          严格教学管理
辽宁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2021年03月23日 15:26

为促进教学及管理工作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开课前的准备

1.任课教师上课前,须先了解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明确所任课程的性质,该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以便明确课程教学任务。

2.选用近五年出版的优秀教材(含国家精品教材、国家规划教材、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或校级立项自编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3.制定授课计划,准备必要的教具和实验设备。

二、备课和授课

1.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写出教案或讲稿。初次上课的教师必须写出讲稿并经教研室主任或指导教师审阅,方可上课。备课必须做到:

(1)明确各章节内容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具体的目的和要求;

(2)吃透教材内容,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难点,分清主次;

(3)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情况,反映最新成果;

(4)确定复习题和作业内容并布置必要的学习参考书。

2.教师讲课时要做到:

(1)按教学大纲规定内容授课。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以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要坚持正面引导,不讲与课程无关的内容;

(2)教学内容要少而精,突出重点和难点,切忌满堂灌,讲究授课艺术。在传授知识的同时,着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创新能力和思维能力;

(3)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要根据课程性质、学生特点,选用恰当形式,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开阔思路;

(4)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课程资源和实验设备;

(5)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板书工整,作图标准;

(6)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7)严格课堂纪律,对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对经常迟到、无故缺课的学生,要了解其原因,给予批评教育。

3.要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

4.授课教师应随时掌握教学进度,坚持与拟订的《教学日历》保持一致,进度的推迟与超前只限于4学时内,并说明原因。

5. 授课教师要深化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课内课外混合式、线上线下结合式教学,推行项目驱动、案例驱动、任务驱动的教学方法。部分专业课及专业选修课要实施翻转课堂。

6.习题课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必须配合课程讲授的要求,制订出习题课的内容,并要求学生练习。校级主要基础平台课的习题课应采用多媒体教学。

三、辅导答疑与作业

1.专业课程原则上每周安排一次课后辅导答疑;公共课程原则上隔周安排一次课后辅导答疑;专业课程和公共课程原则上每周安排助课教师课后辅导答疑二次。

2.辅导课可采取个别答疑和集体辅导两种形式。教师在辅导答疑中,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培养优秀学生。助课教师要跟班听课,以了解讲授内容。助课教师要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主讲教师对助课教师要进行业务和教学方法的指导。

3.各门课均应布置一定数量的作业,并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应作为学生的平时成绩。

四、考试和考查

1.任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前,按《辽宁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完成对学生的考查,平时考查不及格者,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并填报“平时考查不合格报告单”,成绩以零分计。

2.期末考试前,任课教师应加强辅导答疑工作,指导学生系统复习,不得简单地圈定考试范围或暗示考试内容。

3.考试命题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要有足够的覆盖面,其中基本要求题目约占70%,中等难度题目约占20%,难度较大题目不超过10%。正考补考、历届试卷内容相同的题目不得超过20%。每门课程要同时出两套份量相同、难度相当的试题,并做出标准答案和详细评分标准,于考试前2周交教务处考务科或学生所在的教学单位。

4.教师必须承担学校指派的监考工作,并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监考的各项规定。监考时,监考教师应提前二十分钟取卷并到达指定考区,提前五分钟完成清场工作,发卷后应宣布试卷总页数及考试时间等事项;监考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在考场内闲谈、阅报或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教师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并据实报告;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清点试卷份数,填写“考场报告单”。

5.教师阅卷应客观、公正、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学生成绩,严格按学校规定的阅卷程序操作,禁止“人情分”,非评卷教师不得干预评卷工作,如有意见可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由集体研究处理。

6.任课教师(阅卷教师)不得直接向学生公布成绩。对已批过的试卷和标准答案要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连同“成绩报告单”报送学生所在教学单位的办公室和教务处,由二级教学单位向学生公布成绩。

7.一轮教学任务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向教研室主任提交试卷分析报告和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五、实验教学

1.任课教师应严格按实验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

2.教师应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并要求学生按操作规范及安全规则进行实验。

3.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仪器、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4.应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的质量,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

六、实习实训环节

1.指导实习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都应主动承担指导任务。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在一个聘任期内至少应参加一次指导工作。

2.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精心指导,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实施实习计划,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

3.指导教师要主动会同实习单位认真做好学生的鉴定、成绩评定和总结工作。

4.指导教师要注意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做好实习基地的稳定工作。

七、毕业设计(论文)与课程设计

1. 毕业设计(论文)

(1)指导教师负责提出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经学院批准后,要及时作好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2)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查阅、开题报告、调研实习、方案制定、实验研究、上机运算、论文撰写、毕业答辩等各项工作,要严格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标准。

(3)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定期按进度计划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认真和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及时帮助和教育。

(4)指导教师必须保证指导时间,在岗时间每周不少于三次(8-10学时)。

2.课程设计

(1)指导教师必须对所指导的课程设计题目进行预设计,提前一周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2)课程设计开始后,指导教师要向学生下达任务书,提出具体要求,分析并帮助学生确定方案。

(3)课程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每天到位并做具体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和检查课程设计的进度和质量。

八、教学纪律与要求

1.要服从二级教学单位(或教研室)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2.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均视为教学事故。

3.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不得随意找人代课。因故要求停课、调课、找人代课,须事先提出申请,经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

4.要积极参加教研室和二级教学单位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如集体备课、教学观摩与教学评估、教学研究及教学经验交流等。要积极主动向有经验的教师学习、请教,并虚心听取意见。

5.要结合学科特点,把思想教育特别是专业教育渗透到教学过程之中。

6.在各教学环节中,要热情指导,严格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的优良学风和科学精神。

7.要主动与负责学生思想工作的领导或辅导员联系,经常了解学生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九、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4年10月制定

                                            2018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