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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的通知
2017年02月25日 00:00

各学院:

根据《辽宁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规定》和《辽宁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凡符合《辽宁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规定》的开放实验项目,均可申报。

2、鼓励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出一些具有特色及创新意义的开放实验项目,鼓励学生自行拟定开放实验项目,提高大学生创新能力。

3、教学计划外的开放实验项目学生参加人数原则上至少要达到10人以上,对一些创新活动实验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实验达5人即可。

4、开放实验项目要有一定的覆盖面,实验学时一般控制在16学时以内。

二、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1、申报人认真填写《辽宁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

2、学院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经论证后,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各学院要做好学生预约登记、开放实验报告、开放实验记录等教学资料存档工作,教务处将对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获资助的项目经费只限于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不得列支其它费用。

三、结题验收

对于上学期已开设的实验室开放项目,请各学院认真进行结题验收, 形成结题验收总结报告。

四、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3月10日前将《辽宁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验收总结报告》、《辽宁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报表》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附件: 辽宁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汇总表、申请表、结题表.doc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