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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教学秩序
          严格教学管理
关于报送本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课程表的通知
2017年02月27日 00:00

各学院(部、中心):

为强化实验教学内涵建设,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配合学校教师岗位考核和实验教学评估工作,构建良好实验教学秩序,对实验教学计划及实验教学课表安排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教学计划

(1)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科学制定本学期实验教学计划,教务处将依据报送的实验教学计划对实验教学进行检查与管理。

(2)实验教学计划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者,应经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3)各学院主管实验教学的院长认真审核实验教学计划后,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4)请于3月17日前将装订成册的实验教学计划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实验课程表

(1)各教学单位对本学期的实验教学工作预先做好系统规划,对实验教学上课时间、地点和授课班级进行统筹安排;

(2)对实验条件进行提前检查准备,不得影响实验教学秩序;

(3)实验教学课表以不少于1个月的时间段报送,报送时间为每个月末最后一周的周四下班前,即月末报送下一个月的月课表;

(4)月课表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5)实验课表一经制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者,应填写相关变更手续,经学院及教务处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因为非因公出差或病假发生的调停课,计入调停课次数。

(6)报送地点: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请各单位对实验教学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确保实验教学质量。

附件:辽宁工业大学实验月课表.xls


教务处

二O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