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专业: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7]3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6年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的本科专业。
二、评估方式
依托“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平台”开展。
三、时间安排
于4月16日前将电子版发至教务处学籍科。
相关要求及专业名单见附件。
请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数据、信息填报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信息真实、有效。保证我校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7]37号.doc
附件2.2016年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的本科专业.xls
教务处
二O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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