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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辽宁工业大学第十一届教学奖的通知
2023年04月04日 15:20

辽工大教函〔2023〕10 号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辽宁工业大学教学奖评选办法》(辽工大发[2014]109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一届教学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院(部、中心)依照参评资格和评选条件(见附件1),认真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

2.教务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教师进行教学过程主要环节考核;组织教学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及教学过程考核合格的教师进行评审。

3.原则上中层干部不参加评选(注:首次参评的教学院长可申报)。

4.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有:《辽宁工业大学教学奖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3份)、《辽宁工业大学第十一届教学奖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1份)、《辽宁工业大学第十一届教学奖参评资格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1份)、佐证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式1份)。佐证材料包括:近三年授课试卷(线上授课交电子版)、成绩单、试卷分析及复查评价表等相关材料,近三年毕业设计相关材料、近三年指导的课程设计相关材料(课设任务书、说明书、成绩评定依据等)、校督导听课评价表,学生评教结果,各类获奖证书,论文及教材等。申报材料装档案袋,档案袋封面粘贴申报材料目录。申报材料于4月19日(周三)前报送教务处教学检查科(电子版发送到张佳琪老师OA)。各种获奖、教改立项、省级课程及论文和教材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以文件下发日期为准)。

请各学院(部、中心)认真组织申报。

附件1:辽宁工业大学教学奖评选办法

附件2:辽宁工业大学教学奖申报表

附件3:辽宁工业大学第十一届教学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4:辽宁工业大学第十一届教学奖参评资格汇总表

附件5:关于教学奖评审办法的说明

 

 教务处

      2023年4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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