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40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2.已获评往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本科教学经历;
2.具有教授职称;
3.2020~2022年,面向本校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不少于64学时/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4.非现任校级领导。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
三、工作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对本部门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并排序向学校推荐,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学校公示后推荐参评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
2.《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推荐汇总表》(附件3);
3.《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申报人基本信息表》(附件4);
4. 候选人2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采用mp4格式,不大于300MB),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时间:2023年10月20日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2.要求:《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5份、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1份、《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1份、《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申报人基本信息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5份。
每位申报教师材料单独装袋,并粘贴推荐表封面,报送教务处教材科,电子版材料企业微信发给白冰。
联系人:白冰 电话:41498580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3.《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推荐汇总表》
4.《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申报人基本信息表》
5.《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指标体系》
教务处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