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工大教函〔2024〕8号
各学院:
现就本学期课程设计(实训)教学评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学期课程设计(实训)教学评估工作将于第七周进行(如遇特殊情况有变动,将提前另行通知)。
2.课程设计(实训)教学评估的对象是我校本科各专业所设置的各类课程设计(实训)。本次评估的对象是上学期末和本学期初已完成的课程设计(实训)。
3.各学院依据《辽宁工业大学课程设计教学工作要求与质量规范(试行)》(附件1)、《辽宁工业大学课程设计教学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等文件,认真完成自检工作,并于4月1日前准备好自评材料,并将学院课程设计(实训)自查情况统计表的电子版OA至教务处卢曼慧。
附件1:《辽宁工业大学课程设计教学工作要求与质量规范(试行)》
附件2:《辽宁工业大学课程设计教学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3:学院课程设计(实训)自查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