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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辽宁工业大学教材立项工作的通知
2024年07月02日 11:01

辽工大教函〔2024〕18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材建设工作,鼓励教师结合学科发展前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热点及自身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需要,编写符合时代精神、体现学校办学理念、突出学校教学特色的教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及《辽宁工业大学教材立项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辽宁工业大学教材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适时适式融入党的二十大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教材整体设计和系统梳理,做到内容准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尊重学生认识规律,紧密联系学生思想、生活和学习实际;紧密结合学科自身特点,合理设计内容;激发学生的浓厚兴趣和深度思考,在潜移默化中实现培根铸魂、启智润心。

2.适应我校教材建设规划,瞄准未来产业需求和课程教学模式改革,配合最新版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的实施,科学论证、更新融合、贯通知识体系,深化产教融合、课程融合、学科专业融合和新信息技术。

3.申请人要对所编写教材的现状、内容体系和结构有较深入的研究。

4.工科教材立项要适合“新基建”等国家重大战略,抢占新兴领域高地,引入学科专业前沿。

5.文科教材立项要重点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领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和实践成果,体现中国立场、中国智慧、中国价值。

6.校企合作教材要紧密结合行业企业的生产实际,并将行业企业的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成功的应用案例引入到教材内容中。

二、立项范围

请各教学单位围绕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及“新工科”、“新文科”教育教学改革,反映我校优势特色,开展具有典范性、权威性、创新性的教材立项。

1.科教融合类。反映学科专业国内外科学研究、新技术的先进成果,将科研和教学紧密结合,注重学生理论基础、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2.产教融合类。深入推动产教融合实践与探索,加强校企合作,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教材编制,有针对性训练和提升学生知识应用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三、立项类型

1.纸质教材。纸质教材包括新编教材和修订教材。新编教材应为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容具有创新性、富有特色的教材,或为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修订教材是在教学实践中应用效果良好,但由于专业技术进展、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需要对内容进行更新或调整的出版教材。

本年度立项纸质教材鼓励采用新形态教材类型,有机融合课程与教材资源、纸质教材与其配套的电子资源,以满足课内课外教学、线上线下学习的教学需求。

2.数字教材。数字教材不等同于新形态教材,是以课程知识体系为基础,依据对应课程教学需要,整合各类数字媒体资源、学习交互和学习工具,按照一定标准封装出版,通过互联网传播、展示、使用的数字内容产品。

本年度立项数字教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省级及以上线上、混合、虚拟仿真一流课程支撑的教材以及经典纸质教材的数字化建设。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必须从事本专业教学五年以上,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学研究成果。

2.申请人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申请人及编写团队师资力量较强,教学和科研水平较高,梯队结构合理。

4.校企合作教材,我校为第一单位,参编人员中至少要有1名来自于行业、企业的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5.高校合作教材,我校为第一单位,参编人员中至少要有1名来自于其他高校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五、立项程序

1.立项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各教学单位,经本单位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排序后,报送教务处教材科。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要严格审核,并择优向学校推荐,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教务处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项目予以评审。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3.专家组评审结果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全校公示后,确定并公布教材立项名单。

请各教学单位于9月2日前将《辽宁工业大学2024年教材立项推荐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1份、《辽宁工业大学教材立项申请书》(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3份、教材目录和样章(教材内容30%)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1份,报送教务处教材科(电子版材料企业微信发给白冰)。

   联系人:白冰 电话:4198580

   附件:

          1.《辽宁工业大学2024年教材立项推荐汇总表》     

          2.《辽宁工业大学教材立项申请书》

          3.《辽宁工业大学教材立项有关规定》                                          

                                                           教务处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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