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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第二批高质量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年10月24日 16:25

辽工大教函〔2024〕31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第二批高质量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省级第二批高质量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教学单位可从2023年1月1日后立项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附件1)中择优申报,另可从2024年正式启动实施的其他产教协同育人项目中申报部分项目,已获批首批省级高质量产学合作育人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二、申报范围

   1.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开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推动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建设改革成果。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将产业和技术最新进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推动高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设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教学案例等资源并推广应用。

  3.师资培训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和资源,由高校和企业共同组织开展面向教师的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

  4.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企业提供资金、软硬件设备或平台,支持高校建设实验室、实践基地、实践教学资源等,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5.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6.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企业提供资金、指导教师和项目研究方向,支持高校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

三、工作办法

1.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申报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要严格审核,并择优、排序向学校推荐,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学校公示后推荐参评省级第二批高质量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高质量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3份。

2.《高质量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1份。

3.支撑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1份。

4.报送时间:2024114日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5.申报材料单独装袋,并粘贴推荐表首页,报送教务处教材科,电子版企业微信发给白冰。

联系人:白冰 ,联系电话:4198580

附件:

     1.202311日后立项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名单》

     2.《高质量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表》

     3.《高质量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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