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规范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管理,按照《辽宁工业大学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辽工大发〔2024〕98 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未在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的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如虚拟教研室、课程组等。如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更换须及时向教务处备案。
二、备案流程
1.教学单位自主设置。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选聘负责人。
2.教务处审核备案。教学单位将本单位研究论证和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的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情况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教务处备案后的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可参评年度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和校级优秀本科教学团队遴选。
三、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于12月24日前将《辽宁工业大学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备案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辽宁工业大学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教务处教材科(电子版材料企业微信发给白冰)。
联系人:白冰 电话:4198580
附件:
1.辽宁工业大学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备案汇总表
2.辽宁工业大学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表
3.辽宁工业大学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教务处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