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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教学秩序
          严格教学管理
辽宁工业大学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管理办法

辽工大发〔20217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委教通202047等文件精神,巩固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教授全员为本科生授课的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是学校的基本教学制度。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是学校教师聘任的基本条件,教学工作是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

第二章 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 全校每位在编在岗的教授每年至少独立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不少于32学时),且每年授课学时数不低于学校聘期考核年度最低要求学时数。

第四条 教授应承担的其他本科教学任务,包括: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训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指导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实践活动。上述各类教学任务不能替代理论课程教学。

第五条 上级或学校对教授岗位在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和职称评聘等对授课学时有明确规定的,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实施与考核

第六条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各教学单位负责教授授课的管理、考核与评价工作。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在授课教学任务安排时,应优先保证教授的本科教学任务,课程主讲教授不得只挂名不授课。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要通过按需安排青年教师助教等方式切实做好教学辅助和教授授课服务工作,为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创造条件,保证教授专心授课。

第九条 教授因出国访问、进修、挂职、扶贫、健康等,确实不能承担校内教学任务,需履行审批程序。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原则上申请时长不得超过一个年度,挂职、扶贫的教授,申请时长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条 学校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对于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根据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并做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一年内未完成本科课程授课任务要求的教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按《辽宁工业大学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未按照学校教学管理相关制度办理手续,通过私自找他人顶替代课等方式完成教学任务者,视为非本人完成且属于违反个人师德诚信行为,年度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公布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统计情况,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指标列入教学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负责解释。

 

二〇二一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