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规范教学秩序
          严格教学管理
辽宁工业大学教材管理办法

辽工大发〔2025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学校教材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辽教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在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学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牢牢把握教材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辽宁工业大学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副校长和分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宣传部、科学技术处、研究生处、教务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学校教材工作,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审议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等工作,研究解决学校教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教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材审核委员会,教材审核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研究生处、教务处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材建设成果显著、师德高尚的教师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教材审核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全校各类型教材建设规划,负责教材立项、选用、排查和评奖评优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以下简称马工程教材)统一使用工作有关要求,指导、推进、督导马工程教材统一使用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境外教材选用工作有关要求,指导、推进、督导我校境外教材选用工作。

教材审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分为本科生教材工作办公室和研究生教材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其职能部门负责人兼任,负责本科生和研究生教材的具体工作。各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组成后报教材审核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教材审核工作组,负责落实学校教材工作制度及规定、制订教材建设规划和配套制度,审查本单位教材编写、立项、选用和排查工作,完成各级优秀教材审核和推荐工作。

第三章 立项与管理

第八条 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通过教材立项方式建设高水平教材和专著,打造与我校高水平应用型培养定位的配套教材。

第九条 教材立项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报。学校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教材立项工作。申报人须按要求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各教学单位依据编写要求对申报人及团队进行全面审查,经教学单位教材审核工作组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择优推荐。

(三)组织评审。学校教材审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教学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公示,提出教材立项推荐名单。

(四)学校批准。教材立项推荐名单经学校教材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教材立项名单。

第十条 立项教材管理

(一)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 2 年。为保证教材编写质量,教材立项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学校将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编写进度严重滞后的确定为中期检查不通过,由教学单位教材审核工作组负责督促其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学校将撤销立项。

(二)教材立项的结题验收,以教材定稿并签订出版合同或正式出版为验收标准。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须提交书面延期申请,说明情况和计划出版时间,经所在教学单位教材审核工作组审核后报送教材工作办公室备案。不能按时出版又未申请延期或经延期后仍不能完成出版计划的,学校将撤销立项。

(三)教材编写人员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参与者,可提出人员变更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教材审核工作组同意,报送学校教材审核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四)教材出版合同应由主编与出版社签订,双方须严格遵守合同中有关条款,以确保教材按时保质出版。资助出版的教材,出版时须在前言或扉页注明本书是辽宁工业大学立项教材,并由辽宁工业大学资助出版字样。教材出版后,主编应报送两本样书和出版合同复印件至教材工作办公室存档。

(五)对已获其他类别经费资助的出版教材,不属于本办法资助范围,不再重复资助。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一条 立项教材应依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体系完备、结构严谨、逻辑性强,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人才培养规律,文字表达能力强,遵循教材编写工作流程。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教学五年以上,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

第十四条 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编写人才,把教材建设作为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教学名师、优秀骨干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

第五章编写审核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原则。学校教材审核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审核,以确保教材质量。

第十六条 教材审核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七条 教材编写审核应对教材内容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六章教材选用

第十八条 教材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把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要充分考虑我校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内容和教学基本要求等因素,选用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第十九条 教材选用基本原则:

(一)凡选必审。各教学单位教材审核工作组必须对选用教材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审核过程中出现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二)保证质量。优先选用国家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提倡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不得选用高职高专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的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组织教学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五)统一使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马工程教材对应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教材。

(六)国(境)内教材无法满足教学需求时,可选用高水平、优质的国(境)外教材,优先选用国内出版社翻译、影印出版的国(境)外教材。选用国(境)外教材须实行审核和备案制度,选用及审核程序包括教师申请、学院审核、学校教材审核委员会审定等。

(七)按计划选用学校立项教材;原则上不得选用本校教师自编的非立项教材。

(八)同一教学单位开设的同一门课程,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原则上应选用统一的教材。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条 校院两级单位应把教材建设作为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保障的重要内容,纳入单位年终绩效考核、教师职称评聘和聘期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置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教材出版,原则上教学参考书等配套书目不在资助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 建立校级优秀教材评选机制,评选相关要求及奖励详见《辽宁工业大学优秀教材评选办法》(辽工大发〔202480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在教材立项、编写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等违规行为的,依据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严肃处理;在教材选用中审核不严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失误给学生带来经济损失等情况依据《辽宁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辽宁工业大学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辽宁工业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辽宁工业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辽宁工业大学教材立项有关规定》和《辽宁工业大学出版基金管理规定》停止执行。

 

二〇二五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