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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工业大学2021年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1年05月06日 17:26

辽工大教函[2021]11号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辽宁工业大学加快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方案》,加快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学校决定启动2021年校级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2. 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 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文科建设。

   4. 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

   5. 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二、申报要求

   1. 一流专业申报负责人应为负责专业建设的学院领导或专业负责人

   2. 原则上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的专业建设水平和组织能力,并担负实质性的专业建设工作。负责人在承担专业建设期间无退休等情况。

   3. 申报专业应目标明确、建设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特色与创新。

   三、遴选办法

   1. 校一流专业遴选申报材料报各学院审核,各学院对本部门申报的材料要严格审核,并择优向学校推荐,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遴选评审,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四、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要求

   1. 学校将对遴选后立项的校一流专业进行中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令其限期整改。立项所在学院负责督促其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学校将撤销立项。

   2. 学校将对所有立项校一流专业进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不合格的,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学校将撤销立项。

   3. 结题验收主要依据取得的专业建设成果,申报国家、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开展工程教育认证。

   请各教学单位从即日起组织校一流专业遴选申报和推荐工作,并于2021年5月19日17:00点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3份)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1份)和一流专业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1份)。上述遴选材料报送教务处教材科,电子版发给白冰电话:4198580。

    附件:

      1.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申报书》

      2. 《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推荐汇总表》

      3.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4. 《辽宁工业大学关于加快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方案》

                            

                                          教务处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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