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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25日 09:52

辽工大教函[2021]38号

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校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推广优秀的教学改革项目成果,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辽宁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此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是经过两年以上(含两年)教学实践检验,主要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重点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内容及方法改革创新、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共享、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成果。

2.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主要以辽宁省教育厅、学校批准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成果、教学改革项目成果为主,未经批准立项的优秀教学改革项目成果也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参评的教学成果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取得明显效果;具有较大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产生积极影响。

2.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一等奖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4.已获得过省、校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与评审程序

1.各成果申报须经教学单位或有关部门初评筛选后报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组织,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表现过硬,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被认定为二级(含二级)以上教学事故的教师,取消其申报和参与申报教学成果奖资格。

2.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后报辽宁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

3.辽宁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2022年辽宁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

四、奖励等级

2022年辽宁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奖项的数量根据申报情况由辽宁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确定。

五、申报材料

1.《2022年辽宁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1份。

2.《2022年辽宁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5份。

3.教学成果报告(5000字以内),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5份。

4.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1份。

六、申报时间

2022年1月10日17:00前,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完成初评及推荐工作,推荐项目按初评成绩进行排序,并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每项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单独装袋,并粘贴申请书封面)报送教务处教材科,电子版企业微信发给白冰,联系电话:4198580。

 

附件(网页最下面下载附件1-2)

     1.《2022年辽宁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2.《2022年辽宁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教务处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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