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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辽宁省职业教育“十四五”第二批规划教材的通知
2023年05月18日 16:05

辽工大教函〔2023〕13 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辽宁省职业教育“十四五”第二批规划教材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积极开展了辽宁省职业教育“十四五”第二批规划教材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报教材应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版、再版、重印(以版权页信息为准)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材、高等职业学校(含高职本科,下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和专业课程教材。教材应在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中实际使用,包括纸质教材、数字教材等,不含习题集、作业册、教师用书、教辅用书等。

2. 重点申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新增和内涵升级明显的专业课程教材;服务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服务农林、地质、矿产、水利等艰苦行业,服务家政、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传统技艺传承等相关专业课程教材。

3. 统筹申报“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教材,非通用语种外语专业教材,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教育教材,特殊职业教育教材;服务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需要的教材。

4.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思政课程、专业课程教材,军事课程教材,不参与本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可参考职业教育教学有关标准及《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 号)有关课程设置要求申报,同一课程教材,每个教学单位最多可申报1种。

2. 同一课程的教材,同一主编只能申报一个版本。

3. 同一课程的所有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教材+非独立实训教材等)视为1种,外语类课程教材同一学期的不同分册(如听、说、读、写)或不同学期的同一分册(如各学期的听力分册),视为1种。不同学期不同分册的教材不得混合申报,同一丛书号的教材不得拆分申报。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 报送时间:2023年5月23日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2. 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企业微信发给白冰)、纸质版材料一式1份,包括辽宁省 “十四五” 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申报表、教材编写/责任编辑人员/审核专家政治审查表、教材编校质量自查情况表、申报教材著作权归属证明材料。教材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

3. 申报教材必须提供《应用证明》,内容至少包括应用专业、班级、时间和使用教师姓名、联系电话,教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中、高职学校公章。

4. 报送拟推荐教材一本(或一套),数字教材以光盘或U盘等形式报送(一份)。

联系人:白冰  联系电话:4198580

附件:

         1.《关于开展辽宁省职业教育“十四五”第二批规划教材评选工作的通知》

         2.《辽宁省“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申报表》

                                          教务处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