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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21级本科生赴内蒙古大学学习的通知
2023年06月14日 10:26

辽工大教函〔2023〕19号

各学院:

根据《辽宁工业大学教务处与内蒙古大学教务处本科生交流学习备忘录》,我校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每年从全日制三年级本科在校生中选派一批优秀本科生(以下简称:交流生)赴内蒙古大学(以下简称:交流学校)交流学习一学年。现就2021级交流生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期限

2023-2024学年,相关学校具体开学日期待相关高校确定后公布。

二、学生选拔

(一)选拔条件

1. 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平时表现突出,无违反校纪校规的不良记录。

2. 原则上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且专业排名前10%,无课程不及格记录。

3. 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生活适应能力。

4. 已缴清学校的各项费用,已在学校办理医疗及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

(二)交流专业及名额

序号

交流生在我校修读专业

交流学校

交流专业

名额

1

金融学

内蒙古大学(2人)

金融学

1

2

英语

英语

1

(三)选拔程序

各学院按照《辽宁工业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及以上要求选报学生,并于2023615日前将《辽宁工业大学交流学习学生信息采集表》和《辽宁工业大学交流学习学生信息采集表(汇总表)》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李强(电话4199385)。被推荐交流学生需要提交《辽宁工业大学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辽宁工业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计划》、《辽宁工业大学本科生赴交流学校学习承诺书》、《辽宁工业大学本科生赴交流学校学习家长(监护人)同意书》。学生一经选定,不允许退出。

三、其他

交流生的培养及课程管理、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及学分的认定转换、成绩记载、日常管理、违纪处理、交流学习期间的评优评先评奖、党团关系、助学贷款、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学费与住宿费等事宜按照《辽宁工业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请各学院和拟报名参加交流的学生认真学习《辽宁工业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各学院要指派专业教研室主任作为交流生的学业导师,具体负责交流生交流学习期间和返校后的学业和学习计划指导。

拟交流的内蒙古大学相关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请从上述高校的网站查看。

如因特殊情况,根据内蒙古大学等高校的要求,可能取消交流学习。

 

教务处、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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