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一)学期主讲教师任课资格认定材料的通知
2023年06月25日 09:06
辽工大教函〔2023〕22号
各学院(中心、部):
根据《辽宁工业大学教师任课资格认定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下学期主讲教师进行任课资格认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任课资格认定范围
1、申请新开课的教师;
2、申请跨专业(学科)开新课的教师;
3、在本专业(学科)内首次申请主讲专业主干课的教师;
4、2022/2023(一)学期专家组听课一次D或两次C而重新申请任课资格的教师;
5、以前教师资格认定未通过而重新申请任课资格的教师;
6、2022/2023(一)学期学生评教满意率低于60%的教师。
7、已通过学院试讲的教师。
二、报送材料
《辽宁工业大学主讲教师任课资格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1份)、《辽宁工业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8份)、开课教学大纲和相应教学内容的教学设计(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8份)、教师试讲初审结果(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8份)。
三、有关要求
1、参加试讲的教师可自选本门课程中具有代表性的重点内容作为讲课内容。
2、请各学院(中心、部)于2023年7月5日前将认定材料报至教务处教学检查科(J-204室);附件1-3电子版传企业微信给张佳琪老师。
附表1:辽宁工业大学主讲教师任课资格认定汇总表
附表2:辽宁工业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表3:教师试讲初审结果汇总表
附表4:辽宁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教务处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