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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普通高校示范性虚拟教研室和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07月07日 10:07

辽工大教函〔2023〕25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辽宁省普通高校示范性虚拟教研室遴选和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219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1. 遴选一批理念先进、覆盖全面、功能完备的省级示范性虚拟教研室,引领高校建强基层教学组织,锻造一批高水平教学团队,培育一批教学研究与实践成果,打造教师教学发展共同体和质量文化,全面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为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 培育一批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探索“智能+”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标准、建设路径、运行模式等,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交流活动,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提升教师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筑牢基础。

    二、建设类型

    1. 建设范围。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 建设内容。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三、建设任务

    1. 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2. 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3. 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4. 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四、申报条件

    1. 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 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 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

    3. 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国家一流课程”。

    4. 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五、评选办法

1. 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申报的虚拟教研室项目要严格审核,并择优、排序向学校推荐,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虚拟教研室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学校公示后推荐参评辽宁省普通高校虚拟教研室。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1.《辽宁省普通高校虚拟教研室推荐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1份。

2.《辽宁省普通高校虚拟教研室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3份。

3. 支撑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1份。

4.报送时间:2023年7月18日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5. 申报材料单独装袋,并粘贴《辽宁省普通高校虚拟教研室推荐表》封面,报送教务处教材科,电子版企业微信发给白冰。

联系人:白冰 电话:4198580

附件:

1.辽宁省普通高校虚拟教研室推荐汇总表

2.辽宁省普通高校虚拟教研室推荐表

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辽宁省普通高校示范性虚拟教研室遴选和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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