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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科新增专业申报与2024年度本科新增专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07月19日 16:58

辽工大教函〔2023〕28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高教司函〔2023〕5号)文件精神, 现就2023年度我校本科新增专业申报及2024年度我校本科新增专业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各学院新专业申报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专业结构,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支持面向基础学科领域、国家战略必争领域、新兴产业领域、冷门紧缺领域、民生急需领域等增设专业。对就业率过低、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应谨慎增设、及时调减。

   2.各学院要深化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对现有专业升级改造,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设置目录外新专业要充分论证,专业名称应科学规范,与目录内已有专业有明显区分,具有一定的发展性,避免简单叠加或口径过窄。

   3.各学院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见附件1)设置专业,确保申报专业达到《国标》基本要求。

   二、申报类型

   新专业申报分为两类:

   1.备案类专业,即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见附件2)内专业;

   2.审批类专业,指尚未列入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及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三、申报程序

   1.学院提交2023年度设置新专业及2024年度拟设置新专业申报材料。

   2.教务处组织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根据专业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师资情况、社会发展需求等,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

   3.教务处将专家组审议结果报学校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和申报学院在新专业申报系统填报申请材料。

   四、材料提交与要求

    1.拟设置新专业的学院请提交以下材料:《2023年度辽宁工业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及《2024年度辽宁工业大学本科专业拟设置申请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3份)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企业微信发给白冰。

   2.2023年度申报材料请于8月7日前报送教务处教材科。2024年度拟申报材料请于9月11日前报送教务处教材科。联系人:白冰,联系电话:13897870328。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3.《2023年度辽宁工业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与《2024年度辽宁工业大学本科专业拟设置申请表》

    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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