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保证项目研究质量,推动项目按期完成并取得预期的研究成果,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委托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对2021、202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一般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辽教通〔2023〕264 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1年15项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一般项目(附件1)和2022年15项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一般项目(附件2)。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已开展的主要研究活动、初步形成的重要观点、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研究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阶段研究计划等。
三、检查方式
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将以各教学单位自查和学校核查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教学单位认真检查本部门教学改革项目的完成情况,并对项目的进一步实施情况给出基本意见。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核查。
四、检查材料及要求
1.《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1份;
2.《辽宁工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3份;
3.支撑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1份;
4.报送时间:2023年8月26日。检查材料单独装袋,并粘贴《辽宁工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封面,报送教务处教材科(电子版材料企业微信发给白冰)。
五、检查结果处理
学校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检查材料经专家组专家评审后,对于进展良好的项目将继续支持。对不能按时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将视具体情况减少或终止经费资助,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取消其经费资助,并给予撤项处理。
对没有按时上交《辽宁工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或没有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将视为中期检查不合格。
联系人:白冰;联系电话:4198580
附件:
1.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名单
2.202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一般项目名单
3.《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4.《辽宁工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
5.《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6.《202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7.《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委托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对2021、202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一般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教务处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