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辽宁工业大学教务处与辽宁大学教务处本科生交流学习备忘录》、《辽宁工业大学教务处与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务处本科生交流学习协议书》、《辽宁工业大学教务处与沈阳建筑大学教务处本科生交流学习备忘录》、《辽宁工业大学与沈阳工业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协议书》、《辽宁工业大学教务处与大连工业大学教务处本科生交流学习协议书》,我校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每年从全日制三年级本科在校生中选派一批优秀本科生(以下简称:交流生)赴辽宁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大连工业大学等五所合作高校(以下简称:交流学校)交流学习一学年。现就2021级交流生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期限
2023-2024学年,相关学校具体开学日期待五所高校确定后公布。
二、学生选拔
(一)选拔条件
1. 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平时表现突出,无违反校纪校规的不良记录。
2. 原则上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且专业排名前10%,无课程不及格记录。
3. 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生活适应能力。
4. 已缴清学校的各项费用,已在学校办理医疗及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
(二)交流专业及名额
序号 |
交流生在我校修读专业 |
交流学校 |
交流专业 |
名额 |
1 |
机械电子工程 |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6人) |
机械电子工程 |
1 |
2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1 |
3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子信息工程 |
1 |
4 |
自动化 |
自动化 |
1 |
5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环境工程 |
1 |
6 |
软件工程 |
软件工程 |
1 |
7 |
土木工程 |
沈阳建筑大学(7人) |
土木工程 |
1 |
8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1 |
9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1 |
10 |
建筑学 |
建筑学 |
1 |
11 |
工程管理 |
工程管理 |
1 |
12 |
工程造价 |
工程造价 |
1 |
13 |
风景园林 |
风景园林 |
1 |
14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沈阳工业大学 (5人)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1 |
15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1 |
16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 |
17 |
工商管理 |
工商管理 |
1 |
18 |
会计学 |
会计学 |
1 |
19 |
环境设计 |
大连工业大学 (4人) |
环境设计 |
1 |
20 |
视觉传达设计 |
视觉传达设计 |
1 |
2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 |
22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1 |
23 |
广告学 |
辽宁大学 (2人) |
广告学 |
1 |
24 |
市场营销 |
市场营销 |
1 |
(三)选拔程序
各学院按照《辽宁工业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及以上要求选报学生,并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辽宁工业大学交流学习学生信息采集表》和《辽宁工业大学交流学习学生信息采集表(汇总表)》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李强(电话4199385)。被推荐交流学生需要提交《辽宁工业大学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辽宁工业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计划》、《辽宁工业大学本科生赴交流学校学习承诺书》、《辽宁工业大学本科生赴交流学校学习家长(监护人)同意书》。学生一经选定,不允许退出。
三、其他
交流生的培养及课程管理、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及学分的认定转换、成绩记载、日常管理、违纪处理、交流学习期间的评优评先评奖、党团关系、助学贷款、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学费与住宿费等事宜按照《辽宁工业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请各学院和拟报名参加交流的学生认真学习《辽宁工业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各学院要指派专业教研室主任作为交流生的学业导师,具体负责交流生交流学习期间和返校后的学业和学习计划指导。
拟交流的辽宁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大连工业大学相关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请从五所高校的网站查看。
如因特殊情况,根据辽宁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大连工业大学五所高校的要求,可能取消交流学习。
教务处、学生处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