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工大教函〔2024〕26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工业大学教学标兵评选办法》(辽工大委字〔2022〕29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校级教学标兵评选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在教学实践中扎实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关爱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2.在我校教学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在编任课教师,中层干部一般不参与评选。
3.模范履行《辽宁工业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办法》和《辽宁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规定的岗位职责,近两年:
(1)每学年独立为本科生讲授课程学时数不低于64学时。
(2)教师岗位教学质量考评优秀,校督导组专家、二级学院领导(同行)等听课不存在为B档及以下评价,学生评教满意率≥85%,在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验(实习、实训)、试卷等主要教学环节专项检查与评估中无明显差错。
(3)教学标兵候选人采取学院推荐和校教学督导组推荐等方式产生,满足评选标准的教师自愿申报,经学院考核、推荐,参与校教学标兵评选。
(4)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并将教学改革成果应用于课堂教学;积极承担本科教学改革与课程思政项目,积极参加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教师能力提升活动;积极承担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指导工作。
(5)未出现过任何教学通报批评或《辽宁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认定的教学事故。
二、评选程序及办法
1.本科教学标兵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标兵一般不超过10名。
2.符合评选标准、自愿申报本科教学标兵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3.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对教学标兵参评人进行严格审核,并经党政联席会确定候选人,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复审。
5.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教学标兵候选人的教学能力与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包括日常教学环节和集中教学示范展示环节。
6.根据专家评价结果、学生评教满意率、本科教学工作情况、主要教学环节专项检查结果、教学秩序遵守情况、教学成果、教学类获奖、承担本科教改项目和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等情况,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教学标兵提名人选。
7.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召开评选会,确定校教学标兵人选,并报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审定通过。
三、时间安排
1. 2024年9月2日-9月9日,教学单位选拔并公示,提交候选人材料。
2. 2024年9月10日-9月11日,教务处对候选人材料初审。
3. 2024年9月12日-2025年4月30日,教务处组织专家深入候选人课堂随机听课,进行日常教学环节考核评价。
4.2025年5月,教务处组织开展集中性候选人教学示范展示和考核评价。
5.2025年6月,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召开评选会,确定校教学标兵人选,并报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审定通过。
四、提交材料清单
为保证评选工作按时完成,请各教学单位合理安排好本单位的选拔工作。各教学单位需在2024年9月9日之前将下列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学检查科,电子版材料企业微信发送给熊晓路。
1. 教学单位填写
(1)《2024年教学标兵候选人教学单位评选情况表》(见附件1)(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2)教学单位近两年到候选人课堂听课评价表(纸质版复印件,每个候选人1份);
(3)教学单位对候选人近二年所开全部课程期末试卷检查表(纸质版复印件,每个候选人1份)。
2. 候选人填写、教学单位审核
(1)《辽宁工业大学教学标兵评审表》(见附件2)(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
(2)候选人《辽宁工业大学教学标兵评审表》佐证材料(纸质版1份);
(3)《教学标兵候选人课表》(见附件3)(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在专家随堂听课环节,若候选教师课堂有调停课或实验、外出实践等情况,均需要提前告知教学单位教学干事,在教务处系统完成申请,并告知教务处教学检查科和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请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候选人推荐工作,并配合学校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学校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2024年教学标兵候选人教学单位评选情况表》
2.《辽宁工业大学教学标兵评审表》
3.《教学标兵候选人课表》
4.《辽宁工业大学教学标兵评选办法》
5.《教学标兵评审指标体系》
教务处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