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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专业培养方案
2021年03月20日 11:10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社会责任感,掌握环境设计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具有较强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在学校、设计院所从事环境设计教学与设计工作,在环境设计企业及相关机构从事设计与施工、项目策划与经营管理的环境设计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本专业学生通过环境设计专业基础理论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受到建筑空间环境装饰设计、城市景观环境设计等方面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环境设计与建筑装饰项目管理的知识和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具有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道德情操。

2. 具有自主学习和获取知识的能力,具有专业视野与交流能力,掌握本学科相关基本方法论。

3. 掌握环境设计科学、建筑装饰制图以及数字化技术应用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4. 掌握环境设计的理论、技能和方法,掌握建筑装饰材料与施工构造等基本知识。

5. 熟悉中外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构造;了解建筑结构、施工等技术。

6. 熟悉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相关专业的基本原理及知识;及环境设计可持续发展基本知识。

7. 掌握装饰材料、施工等知识,了解建筑装饰项目相关流程,具备环境设计师基本执业能力。

8. 具有较好的人际交往、组织管理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

   三、主干学科

环境设计学。

四、核心课程

造型基础、形态构成、工程制图与透视、环境艺术设计原理、人体工程学、装饰材料与构造、建筑空间装饰设计(1-5)、城市景观设计(1-2)、居住空间设计、展示空间设计、公共设施设计、公共艺术设计、陈设与装饰设计。

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造型实训、建筑空间装饰认知实习、城市景观认知实习、环境设计采风实习、设计岗位实习、建筑装饰工程制图实训、计算机辅助设计实训、装饰材料与构造课程设计、创新创业实践、毕业设计。

六、毕业要求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并取得全部学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准予毕业。

七、学制与授予学位标准

标准学制四年,满足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