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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专业专业培养方案
2021年03月20日 11:30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社会责任感,掌握经济学和管理学基础原理、金融学专业知识与技能,具备金融学理论基础和实践应用能力、良好的外语沟通、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在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金融投资、融资、金融营销和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金融人才。

二、培养规格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通晓与金融学专业密切相关的管理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知识,熟悉金融市场的组织架构、交易工具、运作机制和规律。

3. 掌握金融信息分析、金融产品定价、金融风险管理、金融产品营销等基本知识,具有创新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熟悉金融运行的国际惯例和规则。

4. 掌握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能够熟练进行现代文献检索、数据处理、设计模型等;有良好的外语综合运用能力,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

5. 具有较强的市场调研能力、量化分析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商务谈判能力。

6. 具有一定的人文素养和较强的人际交往、组织管理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

三、主干学科

金融学。

四、核心课程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计量经济学、货币金融学、会计学、统计学、经济法、投资学、国际金融、金融市场学、保险学、公司金融、中央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证券投资学、金融工程学、固定收益证券、金融风险管理。

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计量经济学课设、市场调查、 商务沟通礼仪、会计模拟实训、统计软件实训、公司金融综合实训、信贷风险管理模拟实训、金融投资实战综合实训、专业实习、Excel在金融建模中的应用、毕业设计。  

六、毕业要求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并取得全部学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准予毕业。

七、学制与授予学位标准

标准学制四年,满足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